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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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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的功效与作用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药罂粟壳的功效:

  【别名】御米壳、米囊皮、米罂皮、粟壳、米壳、烟斗斗

  性味归经:平;酸、涩;归肺、大肠、肾经;毒

  敛肺止咳,涩肠,定痛。治久咳,久泻,久痢,脱肛,便血,心腹筋骨诸痛,滑精,多尿,白带。
  ①《医学启源》:"固收正气。"
  ②《滇南本草》:"收敛肺气,止咳嗽,止大肠下血,止日久泻痢赤白。"
  ③《纲目》:"止泻痢,固脱肛,治遗精久咳,敛肺涩肠,止心腹筋骨诸痛。"
  ④《本经逢原》:"蜜炙止嗽,醋炙止痢。"
  ⑤《本草从新》:"固肾,治遗精多溺。"
  ⑥《现代实用中药》:"适用于慢性衰弱之久下痢、肠出血、脱肛、贫血拘挛之腹痛、腰痛、妇女白带。又用于慢性久咳嗽、肺结核、咳血、喘息等症。"


罂粟壳罂粟壳


罂粟壳的作用:

  ①治久嗽不止:粟壳去筋,蜜炙为末,每服五分,蜜汤下。(《世医得效方》)
  ②治劳喘嗽不巳,自汗者:御米壳不拘多少,炒,为末,每服二钱,入乌梅同煎,水一盏,温服;食后有汗,加小麦三十粒,同煎温服.(《宣明论方》小百劳散)
  ③治水泄不止:罂粟壳一枚(去蒂膜),乌梅肉、大枣肉各十枚。水一杯,煎七分,温服。(《经验方》)
  ④治一切痢,不问赤白,或一日之间一二百行:罂粟壳(去上下蒂顶鬲,锉成片子,蜜炒令赤色,净称)、厚朴各三斤(去粗皮净称,用生姜汁淹一宿,炙令姜汁尽为度)。上为细末,每服二、三钱,米饮调下。忌生冷、油腻、鱼?毒物三日。(《百一选方》百中散)
  ⑤治久痢不止:㈠罂粟壳醋炙为末,蜜丸弹子大,每服一九,水一盏,姜三片,煎八分温服。(《纲目》)㈡粟壳十两。去膜,分作三份,一份醋炒,一份蜜炒,一份生用,并为末,蜜丸芡子大,每服三十丸,米汤下。(《纲目》)
  ⑥治小儿久新吐泻,不思乳食,或成白痢:罂粟壳一两(炒),陈皮一两(炒),诃子一两(炮,去核),缩砂仁、甘草(炙)二钱。上为末,三岁半钱,米饮下,食前。(《普济方》罂粟散)

应用

  1.久泻,久痢。本品味酸涩,性平和,能固肠道,涩滑脱,《本草纲目》曰其“为涩肠止泻之圣药”, 适用于久泻、久痢而无邪滞者。 治脾虚久泻不止者,常与诃子、陈皮、砂仁等同用,如罂粟散(《普济方》);治脾虚中寒久痢不止者,常与肉豆蔻等同用,如真人养脏汤(《和剂局方》)。若配苍术、人参、乌梅、肉豆蔻等可治脾肾两虚,久泻不止,如固肠丸《证治准绳》。
  2.肺虚久咳。本品酸收,主入肺经,具有较强的敛肺气止咳逆作用,适用于肺虚久咳不止之证。可单用蜜炙研末冲服,或配伍伍乌梅肉,如小百劳散(《宣明论》)。
  3.胃痛,腹痛,筋骨疼痛。本品有良好的止痛作用,可用治上述诸痛较剧者。单用有效或配入复方使用

罂粟壳副作用禁忌编辑本段回目录

  禁忌

  咳嗽、泻痢初起,或久痢积滞未消者慎服。本品易成瘾,不宜常服;儿童禁用。

  副作用

  食用罂粟壳起不到什么作用,但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功力”却不可小觑。这些人吃过后,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轻快感,表现在生理上,有的人可能脸部微微发红,有的人可能心跳加快,有的人可能容易打瞌睡,而有的人可能不易入睡。即使是对毒品不敏感的人,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也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人们长期食用这种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罂粟壳禁用规定编辑本段回目录

  于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并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中等。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仍然有些食品加工者置法律、法规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吸引回头客。2009年3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2011年,再次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罂粟壳已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为加强对罂粟壳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和医疗配方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所需罂粟壳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特殊管理。

 

  第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罂粟壳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含罂粟壳中成药的研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罂粟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 产

 

  第四条 指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为罂粟壳的定点生产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罂粟壳的生产活动。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8月底前应将罂粟壳总产量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各种植农场每年应将所生产的全部罂粟壳交农垦医药药材站收购、统一加工包装后,由甘肃省药材公司、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分别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下达的调拨计划,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罂粟壳调拨供应计划按市场需求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各种植、生产加工以及供应罂粟壳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擅自销售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每年6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下达的罂粟壳调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 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中药经营企业为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承担本辖区罂粟壳的省级批发业务。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于每年7月底以前汇总本辖区罂粟壳需求计划(生产中成药和饮片所需原料总和)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罂粟壳调拨供应计划购进,并根据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配计划供应给承担罂粟壳批发业务的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下罂粟壳的批发业务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地(市)、县(市)指定一个中药经营企业承担,严禁跨辖区或向省外销售。

 

  第十二条 承担罂粟壳批发业务的单位直接供应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县(市、区)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中药饮片经营门市部。

 

  第十三条 指定的中药饮片经营门市部应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罂粟壳(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要加强对购进罂粟壳的管理,严格凭医生处方使用。

 

  第十五条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配制中成药所需罂粟壳计划,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下达。

 

  第十六条 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上的生产企业,需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抄送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可由甘肃省药材公司或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直接调拨供应生产所需罂粟壳;年需求罂粟壳5吨以下的生产企业,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供应。

 

  第十七条 购用罂粟壳的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或互相调剂,因故需要将罂粟壳调出,应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指定的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负责销售。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级和省级以下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罂粟壳购进、调出以及库存数量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下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要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严禁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罂粟壳,非指定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准从事罂粟壳的批发或零售业务,禁止在中药材市场销售罂粟壳。

 

 

第四章 研 制

 

  第二十条 研制含有罂粟壳中成药的新品种和仿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研制单位须提出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研制工作完成后,按有关新药或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研制计划审定下达罂粟壳用量计划,并指定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供应。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9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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